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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通知

来源:原创 作者:admin 时间:2009-06-21 20:31:43 浏览:

 

关于做好200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
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,省直驻穗及厅直各有关单位:
        根据省人事厅《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粤人发〔2008〕148号,下称粤人发〔2008〕148号)精神,现就做好200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受理时间及地点
    2008年9月10—12日为我厅受理省直、厅直单位申报材料的时间,受理地点为省卫生厅办公楼4楼会议室。9月16日为受理各市申报材料时间,受理地点为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。逾期不再受理。
    各市各单位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由各市各单位自定。
    二、申报条件要求
    (一)严格按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执行,主要的文件目录见附件1。
    (二)凡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,必须参加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考试且成绩入围(优良)。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按考试专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。
    (三)评委会设置及评审的学科专业参见《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学科分类表》(附件2)。
    申报临床、中医、口腔、预防等专业主任(副主任)医师资格,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已登记注册,执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符。
    申报妇女保健专业技术资格,医师资格证书为临床类的,在妇产科专业高评委会评审,公共卫生类的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;申报儿童保健专业技术资格,医师资格证书为临床类的,在儿科专业高评委会评审,公共卫生类的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。
    执业类别为临床类,拟申报预防保健专业主任(副主任)医师资格的,统一归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。
    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,也可在各临床或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,评审通过人员取得“卫生系列(副)主任技师”资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