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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职称评审政策调整-外语不限有效期

来源:原创 作者:admin 时间:2009-06-21 20:33:49 浏览:

    广东职称外语不再受有效期限制,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,申报对应档次专业技术资格时,有效期直到评上该档次资格。同时,公示、纪律、申报受理方面均进行新的调整。这是记者昨天从省人事厅获悉的。

  据悉,今年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、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时间为815日至915日,全部评审应在1231日前完成。此外,取得博士学位,或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,申报、评审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或《计算机网络应用》。

  职称外语原政策要求: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,报考相应等级的考试,成绩合格的,发相应等级合格证书。其中,C级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,B级为3年,A级为4年。过了有效期的,需重新参加考试。符合广东省职称外语条件倾斜线的人员,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,成绩在倾斜分数线以上的(40分),当年有效。

  现政策调整为: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,在申报对应档次专业技术资格时,不受有效期限制,直到评上该档次资格。如申报高一档次资格,需参加与之相应的外语等级考试,取得合格证书。即,一个档次资格,只需考试合格一次。考取A级,今后可申报评审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,无需再考外语。

  符合广东省职称外语条件倾斜范围的人员,考试成绩在倾斜线(40分)以上的,取消当年有效的限制,按上述规则同等对待。另外,取得BFT(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)合格证书的人员,可申报高、中级资格。其中,取得BFTA)级合格成绩者,可申报高级资格,取得BFTI)级合格成绩者,可申报中级资格。

  在此次政策调整中,省人事厅再次重申: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权利,除非专业技术人员达不到申报条件要求。凡符合申报条件、提交规定材料,或按要求补齐、更正了相关材料的,必须及时办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或乘机打击报复;对不符申报条件的材料,要写明原因,及时清退,落实申报人知情权。申报人有异议的,可提请行政复议。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的,可重新申报,符合政策规定的,应予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