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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部门 医疗卫生职称评审考 前培训相关规定

来源:原创 作者:admin 时间:2009-06-21 20:34:21 浏览:

 

  中国自进入WTO以来,传统中医药以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,为了对国内外有水平的医师、中医师、药师、护师、主治医师、主管药师、中西结合医师、主管护师、检验技师等进行卫生技术资格评审、认证。并颁发相应的卫生职称资格证书。持本证书可在国内外应聘、就业,现将评审、认证有关规定通知如下:
适用人员范围:医疗卫生机构内,从事医疗、预防、保健、药学、护理、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。
职称级别:
1. 初级职称为医师、、药师、中药师、护师、口腔医师、检验技师
2. 中级职称为主治医师、主管药师、主治中医师、主管中药师、主管护师、主治口腔医师、
3. 高级职称为副主任医师、副主任中医师、副主任药师、副主任中药师、副主任护师
 
申报条件:
申报初、中级职称不受年龄限制。申报高级职称须35周岁以上。
申报职称评审者可根据自己技术水平申报,不得高报,对有特殊贡献或突出成绩可破格晋升。
高级技术职称应具有本科水平,或具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,进行理论、技术及科研和教学工作,组织业务学习,拟定教学计划、编写教材;善于总结经验,能撰写论著和译文;协助加强对全院护理工作的领导。
评审材料:申请、个人简历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学历证书复印件、职称证书复印件、工作业绩、论文一篇。另副高与正高级需提交论文二篇。
 
资格颁证:
经考核评审合格后,颁发卫生人事部门相应专业技术的职称证书。此证书电子注册,网上可查询。为就业、晋升的重要依据。